为进一步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,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拟修订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)及其解读,现就修订原则和具体删除、新增、修改的条款内容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,反馈意见请填写《征集意见表》(见附件3),并发送至电子邮箱:jcc4750@sina.com。
联系人及电话:贾宏,010-64464750。
附件:1.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)
2.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解读
3.征集意见表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
2024年2月22日